实验实训

实验实训课安全制度(试行)

    第一条 加强安全管理,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,注意防毒、防潮、防火、防盗、保持通风良好,清洁卫生。

    第二条 腐蚀或剧毒药品要设专柜存放,不能随便让学生接触。

    第三条 教师必须熟悉实验实训操作全过程及各类器材、药品的性能,对学生认真讲解仪器和药品的使用方法及实验实训步骤。特别是对易燃易爆、有毒物品和强腐蚀等危险物品,一定要在实验实训前讲清楚使用注意事项,指导学生正确使用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

    第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各实验实训操作规程,在老师指导下进行操作,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坏和安全事故。

    第五条 具危险性的实验实训,必须做足安全防范措施。在实验实训过程中,若使用有毒、腐蚀、易燃、易爆药品时,必须注意安全,特别在使用试管加热液体药品时,试管口不要对着他人,避免造成药品溅出伤害他人。

    第六条 实验实训结束后,不得将仪器和药品私自带走。

   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一切电器设备要小心使用,不得随便触动,谨防触电。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实训室的各种硬件设施如电线、煤气、开关、插头等进行安全检查

    第八条 开放实验实训室前,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必须首先检查室内状况。学生离开实验实训室后,管理人员和教师及时关好门窗及各种电器,并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使用登记制度。

    第九条 如遇各种突发事故,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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